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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没有处理好交警可以放车吗?

分类:从业心得    时间:(2016-07-27 16:10)    点击:691

交通事故没有处理好交警可以放车吗?

通常车和司机没有严重违法的行为,且伤者没有严重受伤,出具事故认定书后就会放车。有伤者,放车需要缴纳一定的押金或担保金来急救伤者,才会放车。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修正)第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 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04号)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的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应当妥善保管。”因此,事故车辆是可以扣留的,但是扣留的原因只能是 收集证据的需要。不能以扣车逼迫机动车方交纳事故处理押金。

   《道 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0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 定:“扣押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本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除外。”第四十四条规定:“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
    根据上述规定,在事故车辆经过鉴定,相关部门作出鉴定结论之日的5日内,交警应当通知机动车方取回车辆。一般情况下,鉴定不应该超过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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